個人收購公司的流程如下:
1.確定收購意向(簽署收購意向書);
2.收購人做出收購決議;
3.目標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
4.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明確目標公司的基本情況;
5.簽署收購協議;
6.後續變更程序。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六十六條
依照前條規定發出收購要約,收購人必須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並載明下列事項:
(壹)收購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收購人的收購決定。
(三)被收購上市公司的名稱。
(四)收購目的;
(五)擬收購股份的詳細名稱和擬收購股份的數額;
(六)收購期限、收購價格;
(七)收購所需資金數額及資金保證;
(八)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公布時,被收購公司持有的股份數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