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查被收購公司的聲譽和財務狀況;
2.談判收購事宜;
3.簽訂收購協議;
4.準備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5.通知債權人並在報紙上公告;
6.辦理被收購公司相應的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
壹、收購公司應該如何避免負債?
1.公司被收購前,需要對轉讓前公司存在的債權債務進行調查,我們稱之為性質調查。
2.讓會計公司或會計師事務所清理被收購公司的賬目或審計其財務狀況。
3.擬定轉讓協議,載明轉讓方及其股東* * *已作出陳述和保證,未遺漏隱瞞不利條件,保證公司在轉讓前後無債務,違反該義務應承擔連帶責任。這個條款最好由專業人士起草。但是,該條款不影響債權人追索的對象。受讓方成為目標公司股東後,仍需清償債務。本協議只在內部有效,在第三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對第三方無效。受讓方清償債務後,可以向原股東或者轉讓方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三條規定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應當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第壹百七十四條規定: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