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武漢凱易達科技有限公司)
2)除國務院決定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國”、“國家”、“民族”、“國際”等字樣。
(三)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字號不得使用行政區劃。
4)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資者的名稱作為字號。
(五)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不得使用外國文字、漢語拼音、阿拉伯數字和標點符號。
6)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天皇”、“總統”、“大和”等帶有封建主義、殖民主義、資本主義消極文化色彩的內容。
7)企業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反映企業經濟活動性質所屬的國民經濟行業用語或者企業的經營特點。
企業名稱中行業表述的內容應當與企業的經營範圍相壹致。
8)企業名稱未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術語描述企業從事的行業(如“行業”、“發展”)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企業經濟活動的性質分別屬於國民經濟行業的5大類以上。
2.企業註冊資本(或註冊資本)6543.8億元以上或者是企業集團母公司。
3.字號與同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標準或註冊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