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2.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3.提交相關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公司住所證明及其他所需文件;
4.經審查,公司登記機關發給營業執照。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規定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
(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