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沒有爭議解決條款的,可以根據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所在地、可以查封財產地、代表處所在地等進行判斷。
通常各國民事訴訟法都規定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轄權。如果國外司法環境好,建議出國訴訟,但是費用高。
被告在中國沒有任何財產,因此中國法院裁定很難直接強制執行買方的財產。如果被告的負責人可能來中國,可以在中國起訴,申請限制出境。實現的可能性更大。如果在外國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的判決也可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