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
公司的重大事項,必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決議。這三分之二包括數字嗎?目前董事會由四個外國人和兩個我們組成。
我需要詳細的法律條款。我記得有個法律說沒有特別規定包括這個數。
請給我妳的建議。
分析: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五十五條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屆滿,含本數;所謂不滿和排斥,不包括這個數。
2.妳的章程寫得不好。六個董事三分之二的時候,妳壹定要寫清楚,套餐不包括這個數。建議妳以後做文檔的時候咨詢壹下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