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組成的權力機構,承擔著對公司重大問題進行決策的責任,如決定公司的經營事項、決定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等。
董事會是根據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設立的業務執行機構,由全體董事組成。董事會對公司股東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為了保證公司的正常有序運行,保證公司的正確決策和領導正確執行公務,防止權力濫用,危害公司、股東和第三人的利益,各國都規定在公司設立監事或監事會。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委派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公司發行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需要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