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環保部打擊進口廢物加工利用行業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第38督查組對日照莒縣山東華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未批先建、涉嫌走私等多項環境違法行為。劉官莊鎮領導班子被約談,給予警告批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自然因素的總和,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野生動物、自然遺跡、文物、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村莊。
第三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