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勞動者都有這樣壹個疑問,不簽勞動合同就可以直接離職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如果壹個月內要直接離職,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壹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壹個月內要辭職,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如果用人單位超過壹個月沒有違法,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壹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可以直接離職,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綜上所述,即使要直接離職,也要考慮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如果沒有,可以直接離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