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商業意外險的賠償範圍包括以下四種:1、身故給付:當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導致死亡時,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2.傷殘給付: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導致傷殘時,保險人根據傷殘程度給付傷殘保險金。3.醫療賠付: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支付醫療費用時,保險人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賠付。4.停工賠付: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條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由保險人對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被保險人身故、殘疾、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是指以保險合同約定的身故、殘疾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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