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車輛轉移流程:
1,攜帶車輛相關手續;
2.向轉介機構提出申請,並填寫材料;
3.駕駛車輛到指定地點接受車輛檢驗;
4.繳納“轉讓費”辦理其他手續;
5.收到收據並支付許可費;
6.選擇號碼並獲得新的車牌,新的行駛證,登記證書和提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條: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條,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來代替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