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場所
娛樂場所壹般指歌舞、娛樂等以營利為目的向公眾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場所。主要包括歌舞廳、卡拉ok場所等經營遊戲和娛樂設備的娛樂場所。自2020年10月25日起,國內多家KTV娛樂場所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關閉。
根據文化部2006年6月5438+065438+10月頒布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兼營娛樂項目的場所適用該條例。僅向單位內部職工開放的福利性娛樂場所、非營利性舞蹈、卡拉ok演唱等文化娛樂活動不屬於法規調整範圍。
根據該規定,文化主管部門在受理娛樂場所設立申請時,應當依法進行公示,通知娛樂場所申請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並派附近學校、醫院、機關、危化品倉庫等利害關系人參加聽證,向社會公布聽證時間、地點,積極接受相關人員報名參加聽證。
條例還規定了娛樂場所的檢查制度等。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確定專人參加巡查人員的培訓和考核,並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娛樂場所巡查人員應當隨時進行專項巡查和檢查,實時了解娛樂場所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治安安全隱患,維護娛樂場所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