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設立投資公司的要求1。投資公司是以自有資產進行投資,以投資為主營業務的公司。與金融信托投資公司不同,投資公司的設立不需要中國人民銀行的批準。2.投資公司可以在名稱中使用“投資”二字,它可以作為壹個概念來標記行業。3、投資公司的投資業務和直接業務應區分開來。投資性公司經營範圍中的“投資”是指公司對某壹行業的投資範圍,而不是指公司直接經營該業務。比如“投資旅遊業”是指公司可以投資旅遊業,但不意味著經營旅遊業務;旅遊作為投資領域,不需要行業管理部門審批。4.內資設立的投資性公司,在核準經營範圍時可以用壹般語言表述其投資範圍,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領域除外。除投資外,投資公司可以直接從事其他業務。直接從事的業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審批的,應當報有關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