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號稱可以提供鑒定服務(正規拍賣企業根本不會做這種事);
2.上來就說妳的拍品有多好(正規拍賣公司為了保證拍品的成交率,只會降低價格,讓拍品貶值);
3.在簽訂合同時或拍賣舉行前向委托人收取費用(正規的拍賣公司可能會在委托拍賣合同中約定壹些費用,但絕不會在拍賣舉行前收取);
4.聲稱文物可以在港澳臺或其他海外地區拍賣(其實不可能,屬於文物走私,港澳臺資企業根本不能收藏涉及文物經營的拍品。嘉德、保利在香港舉辦的拍賣會上涉及文物管理的拍品均為海外征集);
5.簽訂的合同往往不叫“委托拍賣合同”,取而代之的是其他名稱。
和拍賣公司打交道時,不管他們說什麽“有大買家提前預定”、“在香港拍圖,在內地交易”、“這件拍品最後成交N百萬”等等。只要發現企業符合以上五條中的任何壹條,就可以認定是詐騙公司。這些公司只收取費用,根本不投入人力、財力招商,還是盡早遠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