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食品行政處罰裁量標準:
1,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
2.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
3、生產經營國家為預防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二、違法合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原則是:
1.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應當公平、善意、合理。
2、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只能出於正當目的。
3、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符合法律的目的。
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教育行政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和具體違法情節,綜合決定是否對教育違法行為人實施行政處罰以及擬適用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的權限。
第三條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以合法目的為依據,結合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和具體情節,遵循綜合裁量、處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