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內非金融機構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或獲得授信額度時,在滿足以下條件的前提下,可接受境外機構或個人提供的擔保。
(1)債務人為在中國境內註冊經營的非金融機構;
(2)債權人是在中國註冊並經營的金融機構;
(三)擔保標的為外幣貸款(不含委托貸款)或約束性授信額度;
(4)擔保形式符合國內外法律法規。
未經批準,境內機構不得辦理上述範圍以外的涉外保險和境內貸款業務。
2.自行簽訂外保內貸合同。
3.商業登記。
對於境內債務人從事國外保險和國內貸款業務,發放貸款或提供授信額度的境內金融機構應將國外保險和國內貸款業務數據集中報送至外匯局資本項目系統。
以上內容供大家參考。請參考實際業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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