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保薦人的職責是:
1.確認發行人符合上市條件;
2.確保發行人董事了解法律、法規、本規則和《股票上市協議》規定的董事義務和責任;
3.協助發行人申請股票上市,辦理股票上市相關事宜;
4.提交股票上市推薦函;
5.核實股票上市文件所載信息,確保股票上市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符合規定要求;
6.協助發行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7.協助發行人制定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保密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