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也有很高的風險和成本。比如上市前的資產重組、財務顧問費、贊助費都很貴。如果上市失敗,之前的努力和折騰就全白費了,“辛苦”的開支也就白費了;如果上市成功,IPO承銷費、首次在聯交所上市費和連續上市年費應該不是壹筆小數目。當然,對於上市公司來說,更重要的上市壓力、責任和義務來自於上市後監管機構和公眾投資者的監督和監管,這是最致命的。壹個公司上市,就成了公眾公司,短期增長壓力首當其沖。因為人們對上市公司有很高的成長預期,尤其是高成長企業。當上市公司的資本突然增加幾倍,如何在短時間內產生巨大的效益,回饋投資者,難度相當大,壓力也相當大。其次,上市公司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直接挑戰商業秘密的界限,對上市公司的競爭力是極大的挑戰。上市不僅僅是簡單的“圈錢”融資,更是壹種社會責任和義務。再次,上市公司作為優秀企業和公眾公司的代表,對社會的直接影響和社會形象的定位具有“放大”效應,公眾公司隨時可能受到社會各界“挑剔”的目光。只要民營企業的註冊資本超過3000萬元,並且在提出上市請求後的最近三年內沒有涉嫌犯罪行為,那麽該公司在上市請求被受理並通過考核期後上市。上市後,公司將有更多的資金來源。如果上市請求提出後,公司涉嫌偷稅漏稅,此時不會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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