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約收購的程序是:收購人在發出要約收購前,作出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發布要約公告,終止交易並進行強制收購;
2.協議收購的程序是做出協議收購的書面報告,發布協議收購公告。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全體股東發出要約(以下簡稱全面要約),也可以向被收購公司全體股東發出要約購買其部分股份(以下簡稱部分要約)。
第四十七條
收購人協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但未超過30%的,按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