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第四條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各方必須及時、公允地披露或提供信息,並保證披露或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五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為重大資產重組提供服務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遵循行業公認的業務準則和道德規範,嚴格履行職責,並對其制作和出具的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