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規定為:1;《關於上市公司股東及董減持股份的若幹規定》第六條;在法定情形下,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2.第九條上市公司大股東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65,438+0%。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東和董事高建規定》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減持股份:
(壹)上市公司或者主要股東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被中國證監會或者司法機關立案偵查,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刑事判決作出後未滿六個月的。
(二)主要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三個月。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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