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按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限售股轉讓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由限售股持有者繳納,由個人股東開戶的證券機構代扣代繳。限售股個人所得稅由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征收管理。證券公司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在規定時間內上繳地方稅務部門的稅收保證金賬戶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稅務部門必須將其60%上繳國庫,40%上繳地方財政。上市公司自然人股東限售股減持獎勵應在稅款全部繳清入庫後7個工作日內兌現(壹般應在次月15日前進行納稅申報和清算)。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所得-(限售股原值合理稅額)。納稅人未能及時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證明的,按照65438+限售股轉讓收入的05%核定限售股原值和稅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 *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核準後,上市公司應當在股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核準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八條除前條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上市公司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壹)股票允許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名單及持有金額;(三)董事、監事、經理及相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債券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