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的保證期間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範疇,應當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期間的約定只有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才會無效。擔保物權的消滅: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擔保權益的實現;主債權的消滅;其他情況。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百二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動產不得質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427條設定質押,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金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和數量。(四)擔保的範圍;(五)交付質押財產的時間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