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該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3.開業三年以上,且最近三年連續盈余;原有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設立的,或者本法施行後新組建的,且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陸續入賬。
4.持有面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為10%。
5.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股票上市發行條件規則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該股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也就是說,股份有限公司成為上市公司的前提條件是該公司的股份已經向社會公開披露,並且是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直接成為上市公司。
(二)持有面值人民幣65,438+0,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65,438+0,000人,且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將向社會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