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條件:1,持股比例達到30%。投資者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或者通過協議或者其他安排,持有或者與他人共同持有壹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30%(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2.繼續增持股份。在前壹種條件下,當投資者繼續增持股份時,就會觸發向上市公司全體股東發出要約,依法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義務。只有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才能進行要約收購。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六十五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通過協議或者其他安排持有或者與他人分享壹個上市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的30%並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要約,收購該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收購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約應當規定,被收購公司股東承諾的股份數量超過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量的,收購人應當按照比例進行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