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4.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零八條設立董事會,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會成員可包括公司員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選舉產生。本法第四十五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