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佳佳
2022-07-15 15:15
密切註意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核心區(海澱園)股權激勵分期納稅政策的通知》,股權激勵再次迎來政策利好。
根據政策,自2022年6月5438+10月1日起,對註冊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海澱園)核心區的上市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個人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並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獲得股權獎勵之日起三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新政策的意義
在本通知之前,現行政策規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稅繳納期限為12個月;即上市公司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或股權獎勵後,可以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新政策將納稅周期延長至36個月,並允許在3年內分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