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 gt;1/2:
股東大會壹般決議(關於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選舉和更換獨立董事、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發行公司債券等事項的決議。)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避免+參加+& gt;1/2:
股東大會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擔保的議案時,該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表決應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出席率+≥2/3:
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
公司的合並、分立和解散;
改變公司形式;
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或出售重大資產或擔保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