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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

法律主觀性: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對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限制有相關規定,壹般包括:

壹是發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二、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三是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調動有限制,包括

壹、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二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期內每年轉讓所持本公司股份總額不得超過25%。

三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任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最後,禁止短線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買入後6個月內不得賣出,賣出後6個月內不得再次買入。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20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23條

上市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秘書,負責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股東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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