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國有控股是指政府或國有企業(單位)擁有50%以上股本,雖然持股比例不足50%,但擁有實際控制權(控制企業經營決策和資產、財務狀況的權利,並由此獲得資本收益)或所持股份足以對股東大會和股東大會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上市公司。政府或國有企業擁有50%以上的股本屬於絕對控股。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20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21條
上市公司壹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30%的,應當在股東大會上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