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