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上市公司簽訂的與日常生產經營相關的購銷、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勞務合同金額占公司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主營業務收入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萬元的,應當及時披露。
如果是主板或者中小板,占上市公司最近壹期經審計凈資產的65,438+0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萬元;占上市公司最近壹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的,將予以公告。占上市公司最近壹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萬元的,除披露外,還需經股東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