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的補償如下:1。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辭退員工,不予補償。2.公司經濟性裁員或者無過錯辭退員工的,應當按照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發給壹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不滿六個月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月工資按照員工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收入。職工月工資高於公司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計算,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職工月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3.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辭退員工,員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需要賠償。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應當支付二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