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年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壹)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的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及股東總數,公司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
(四)持股5%以上的股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情況;
(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和年薪情況;(六)董事會報告。
(7)管理層討論和分析;
(八)報告期內發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對公司的影響;
(九)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