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距前次股票發行時間間隔不小於12個月;
2.公司連續兩年盈利;
3、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4.上市公司配股的其他法定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141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
第144條
上市公司股票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