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本公司新任高級管理人員須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和披露。新任高級管理人員應在董事會批準任命後壹個月內簽署《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並報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董事長、經理、董事(含獨立董事)或三分之壹以上監事辭職或變動”必須及時披露,其他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信息在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投資者可以查閱上市公司的相關公告。但上市公司高管的任命書不需要報送深交所備案。具體聘書請聯系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