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裝修公司 - 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程序

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程序

法律分析:1。公司有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的重整原因。

2.債權人和債務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啟動重整程序。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法院受理後宣告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壹以上的投資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整。

3.法院應當對重整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並公告。

4.法院任命管理人。

5.法院應當通知已知的債權人,並公告通知未知的債權人。法院應縮短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並確定第壹次債權人會議的時間和地點。

6.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後,對申報的債權進行登記審核,編制債權表,提交第壹次債權人會議核實。

7.自債權申報期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第壹次債權人會議。

8.在破產重整中,重整期結束後,債務人申請法院批準,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業務,管理人應當將財產和業務移交給債務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的情形或者明顯喪失償債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 上一篇:恒遠信達是p2p嗎?
  • 下一篇:2022濮陽恒大翡翠華庭現狀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