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第壹款的規定,以發行債券為例,上市公司的融資要求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資產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不低於6000萬元人民幣;
2.累計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壹年的利息;
4.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客觀性:
證券法
第十六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不低於6000萬元人民幣;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壹年的利息;
(四)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