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融資需要對外公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披露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和重大訴訟情況,每半年公布壹次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公司的所有資金都要向社會公布,以保證所有股東和股東的知情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披露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和重大訴訟,並在每壹會計年度內每半年公布壹次財務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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