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購是指壹家公司為了實現壹定的經濟目標,通過產權交易獲得對其他公司壹定程度的控制權的壹種經濟行為。根據我國《證券法》規定,收購是指上市公司持有其30%的已發行股份時,要約收購該上市公司股份的行為,其實質是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股權。根據不同的標準,上市公司收購有多種分類方式:1、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這是根據上市公司收購采取的不同形式來劃分的。2.部分收購和全部收購。這是根據收購方擬收購的目標公司的股份數量來劃分的。3.友好收購和敵意收購。這是根據目標公司經營者和收購方的合作態度來劃分的。4.善意取得和惡意取得。這是根據收購方的收購動機來劃分的。5.自願收購和強制收購。這是從收購是否構成法律義務的角度來劃分的。6.單獨采購和聯合采購。這是根據收購主體是單壹還是多重來劃分的。7.現金收購、換股收購和混合收購。這是根據目標公司不同的支付方式來劃分的。8.水平采集和垂直采集。這是基於目標公司和收購公司是否在同壹個行業板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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