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壹般來說,股票停牌有三種原因:壹是上市公司重要信息發布時,如發布年度報告和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大會、重大並購、投資和權益變動等。其次,當證券監管部門認為上市公司需要澄清並公告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時;再者,當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接受調查時,應根據情況決定停牌時間的長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五十條規定,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出席,接受股東質詢。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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