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裝修公司 - 上市公司特別決議

上市公司特別決議

法律分析:1、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但不作為股份有限公司中的特殊事項)、分立、合並或變更公司形式(如非股份改為股份、內資改為中外合資等。)、解散和註銷公司、修改公司章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準董事會報告、監事會或監事報告、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增加或減少公司註冊資本的決議、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

  • 上一篇:上海中聯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有誰知道北京華夏易貸財務公司?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