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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吸收合並過程

公司合並:是公司合並的壹種形式,即壹個公司實體接受壹個或多個公司加入公司,加入方解散並註銷原法人資格,接受方存續。與新設公司合並不同的是,新設公司合並是公司與壹個或壹個以上公司合並組成壹個新公司,原合並各方解散,原法人資格註銷。公司吸收合並的基本程序如下:1。被合並公司的股東會應當分別作出合並決議;2.合並各方應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3.各方簽署合並協議,合並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合並協議各方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二)被合並公司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三)被合並公司的註冊資本。投資與被投資沒有關系的有限責任公司合並時,註冊資本為雙方註冊資本之和。存在投資關系的,應當減少投資形成的出資額。(四)合並形式;(五)合並協議各方的債權債務繼承方案;(六)違約責任;(七)解決爭議的方式;(八)簽訂合同的日期和地點;(九)合並協議各方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4.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5.自作出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6.賬務處理,如對賬和報表合並。7.合並報表後實收資本的驗證。8.自決議作出之日起45日後,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子公司申請註銷登記,集團公司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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