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起人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2.該公司在最近三年有連續盈利的記錄;
3.發起人認購的股本不得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法律依據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壹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得少於3000萬元人民幣,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