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該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總市值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3.公司必須成立三年以上,並且在三年期間持續盈利。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繼續創新發展,或者破產法實施後,企業進行重大資產重組,設立為股份制企業,其主要發起人為公有制經濟中的大中型公司的,設立時間可以連續計算;
4.所持股份面值達到約65,438+0,000元,每股凈資產持有人數約65,438+0,000等。向社會發行的股份占企業股份總額25%以上,且公司凈資產總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向社會發行的股份比例超過65,438+05%;
5.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不存在會計報告虛假記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
公司發行新股的首次公開發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健全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沒有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行為;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