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完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達到上市公司的正式標準;
二是上市的知識產權相關準備工作;
第三,全面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和運營體系;
4.公司上市前需要準備的其他手續。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四十六條
申請證券上市,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批準,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七條
證券上市申請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
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應當要求發行人的經營年限、財務狀況、最低公開發行比例、公司治理和誠信記錄等。
第四十八條
證券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終止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應當根據業務規則終止其上市。
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證券上市交易的,應當及時公告,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四十九條
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上市或者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復核機構申請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