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報告的內容是什麽?
1.季度報告:根據《中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季度報告應包括上市公司的基本情況、主要會計事項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事項。壹般來說,我國上市公司季度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第九個月結束後的第三個月和1個月內公布;
2.中期報告:根據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中期報告除應包括季度報告中的內容外,還應包括報告期內上市公司的股票和債券、管理層的討論以及重大訴訟的影響等內容。壹般來說,我國上市公司中期報告的披露時間為每個會計年度上半年結束後的2個月內;
3.年度報告:根據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年度報告應涵蓋季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的所有內容,以及流動股份、高級職員在公司的職位和年度薪酬的變動情況。壹般來說,中國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是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披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