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和普通公司的區別是:1,成立條件不同。上市公司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普通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2.自由度不同。上市公司信息應當定期披露,普通公司應當定期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上壹年度的年度報告;3.其他區別。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收益資產、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壹條上市公司在壹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