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明確適用的企業;
債轉股目標企業壹般符合以下條件:
1,發展前景良好,有可行的企業改革方案和脫困安排;
2、主要生產設備、產品、能力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技術先進,產品有市場,符合環保和安全生產標準;
3.信用狀況良好,無故意違約、轉移資產等不良信用記錄。
(二)確定市場化債轉股的價格和條件;
企業應自主協商確定債權轉讓和轉換的價格和條件。《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債權用於出資,屬於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履行評估程序。
(三)股份價格和產權轉讓情況;
(四)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股東及其股份比例發生變化的,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五)財稅處理;
(六)實現股權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