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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長期不分紅的股東怎麽辦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長期不分紅的股東,可以提議先召開股東大會,爭取股東大會通過股權分紅的決議。2.收集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報表,證明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潤。3.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分配利潤。上述不能實現的,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且公司連續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經理權。

第三十四條股東應當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續。

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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